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1年造林绿化考核工作的通知
(通政办发〔2010〕20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加快推进我市生态文明建设,确保全面完成年度绿化造林建设目标任务,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对2011年全市造林绿化工作进行考核。现将考核办法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二、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主要为:
(一)营造林建设;
(二)重点工程建设,即高等级公路绿色通道达标工程、骨干河道生态防护林建设工程、绿化示范乡镇(街道)创建工程、绿色现代农业园区示范工程、桑田套种银杏示范工程等。依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2011年全市造林绿化工作的意见》(通政办发〔2010〕205号)进行考核。
三、考核标准
营造林考核标准按照《江苏省营造林实绩综合核查办法》(苏林办业〔2005〕9号)的相关规定。
重点工程建设考核标准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2011年全市造林绿化工作的意见》(通政办发〔2010〕205号)的有关要求。
四、考核的组织实施
各县(市)、区要将市下达的营造林任务分解到乡镇(街道),将五大绿化重点工程建设任务落实到村、到地块,并报市林业局备案。
考核分两个阶段,采取自下而上的方式,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自查自验后,申请市政府组织验收。
第一阶段:验收申请
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应在自查自验的基础上,于2011年6月30日前向市政府书面申请验收。书面材料须附GPS坐标,将造林小班标入1:10000地形图;新增四旁植树数据细化到村;绿化示范乡镇(街道)验收须提供相关台帐资料。逾期未按要求上报材料的,视作未完成任务。
第二阶段:组织验收
市政府于2011年8月底前组织验收,由验收组按抽样比例随机抽查。成片林、四旁植树验收根据省相关规定计算造林面积。高等级公路绿色通道达标工程、骨干河道生态防护林建设工程、桑田套种银杏示范工程,根据抽查合格率计算建设面积;绿化示范乡镇(街道)创建工程、绿色现代农业园区示范工程,根据验收达标情况认定具体个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