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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农业厅、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0年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贷款贴息资金项目申报和资金管理的通知


  (四)申报企业职责:

  企业应确保申报贷款贴息的凭证材料真实、完整,省下达的贴息资金要专款专用。如发现企业弄虚作假骗取贷款贴息资金的,省农业厅将报请省政府取消“广东省农业龙头”资格,并采取以下措施处理:

  1.列入黑名单,今后不再受理该企业贷款贴息资金以及其他财政补助资金的申请;

  2.停止拨付贷款贴息资金或追收已拨付的贷款贴息资金;

  3.将该企业的诚信情况通知中小企业诚信情况发布机构。

  4.对弄虚作假骗取贷款贴息资金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对专项资金申报、使用、管理中发现的骗取、挤占、截留、挪用专项资金行为的,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规定处理,并追究有关单位及相关人员的违纪责任。

  附件:
  广东省扶持农林渔产业化专项资金申请表

  企业盖章:  单位:万元

单位

贷款项目

年当年贷款金额

还款金额

贷款利息

申请财政贴息额

市农业部门审核人签名: 

市农业部门意见

银行部门意见

市财政部门审核人签名: 

市财政部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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