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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农业科技创新示范基地建设绩效考评实施办法(试行)

  第十一条 绩效考评由中介机构组织专家考评小组,采取会议评估与实地考察相结合的方式,按照一定的评价指标、标准和方法进行。专家考评小组由5-7人组成,其中,相关领域技术专家占2/3,财务和管理专家占1/3。
  对于考评对象多、时间紧的情况,考评工作可采取以会议评估为主、重点考察为辅的方式,先由中介机构组织专家考评小组对考评对象进行集中会议评估,然后根据情况和需要,选择少数考评对象进行实地考察。
  第十二条 中介机构提交的绩效考评工作报告,主要内容应包括:绩效考评工作的组织实施情况、实施单位及参与专家、考评的对象、考评的标准和程序、考评的结果以及有关建议等。
  第十三条 省科技厅将根据绩效考评类型和考评结果,分别采取相应的管理举措。
  对于中后期绩效考评,省科技厅将根据考评结果,分别采取“加大支持”、“限期整改”、“取消示范基地资格”等措施。
  对于验收考评,省科技厅将根据考评结果,分别采取“通过验收并授牌、继续支持”、“延期验收”及“不通过验收、取消示范基地资格”的措施。
  第十四条 绩效考评工作必须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示范基地建设单位在申报材料等方面如存在造假等行为,将视同其绩效考评不合格;中介机构和咨询专家在绩效考评工作中如存在徇私舞弊等违规行为,将取消其参与绩效考评资格。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省科技厅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湖北省农业科技创新示范企业建设绩效考评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农业科技创新示范企业建设的绩效考评和管理,深入推动实施《湖北省推进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行动计划》、《湖北省农业科技创新示范企业建设方案》,制定本考评实施办法。
  第二条 农业科技创新示范企业绩效考评是指运用一定的评价方法,量化评价指标和标准,对农业科技创新示范企业的建设运行效果和资金管理与使用效率等进行综合性考核与评价。
  第三条 绩效考评工作坚持“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的原则,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评判分离”的管理方式和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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