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地建设成效主要从经济、社会效益方面考察示范基地的建设运行成效,包括支撑特色板块经济发展情况、主体企业(合作社)发展情况、以及农民收益情况。
经费投入及使用情况主要考察示范基地经费(包括财政经费及配套经费)到位及保障力度、经费使用的合理性和规范性、以及财务管理制度的健全、有效性。
同时,为鼓励各科技示范基地加强自主创新和知识产权保护,对申报或取得专利、制定标准及品种认定等情况,在考评中将酌情予以加分。
第七条 农业科技创新示范基地绩效考评工作的主要依据是:
(一)《湖北省农业科技创新示范基地建设方案》以及国家和省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
(二)省科技厅认可的各农业科技创新示范基地建设发展规划,以及省科技厅与各农业科技创新示范基地签订的有关项目任务合同书。
(三)各农业科技创新示范基地按要求提交的示范基地建设执行情况报告或验收报告。
(四)中介机构和咨询专家实地考察获取的信息。
(五)其它相关资料。
第八条 农业科技创新示范基地绩效考评工作的一般程序是:
(一)省科技厅提出绩效考评任务及相关要求,选定具体负责实施绩效考评工作的中介机构,并提前通知各市(州)、省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科技管理部门以及各农业科技创新示范基地。
(二)接收绩效考评工作任务的中介机构研究制定绩效考评工作方案并报省科技厅备案;同时,各示范基地按照要求认真准备考评材料,经属地科技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报送省科技厅。
(三)中介机构组织开展绩效考评工作。
(四)中介机构向省科技厅提交绩效考评工作报告。
(五)省科技厅根据绩效考评结果,决定采取相关的管理措施。
第九条 中介机构制定的绩效考评工作方案,主要内容应包括:考评目的及对象、考评原则及依据、考评标准、方法及程序、考评工作组织及日程安排、考评工作经费概算、考评工作纪律等。
第十条 农业科技创新示范基地提交的绩效考评材料,一般应包括:农业科技创新示范基地建设发展规划、省科技厅与各农业科技创新示范基地签订的有关项目任务合同书、农业科技创新示范基地建设执行情况报告或验收报告以及附件材料(主要指各种证明材料)。对于后期绩效考评,各示范基地还应提供未来3-5年的基地创新示范规划以及将重点开展的创新示范项目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