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编制2011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通知
(国土资办发[2010]246号)
各市国土资源局,开发区土地分局:
为有效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科学安排国有建设用地供应,依据国土资源部颁发的《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国土资发[2010]117号),现就编制2011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级要高度重视2011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编制工作,确保年度计划合理、科学、可行。要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坚持促进批而未供土地供应、大力盘活闲置存量土地、合理利用储备土地、集约节约和高效利用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的原则。要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趋势和基础建设的基本需求,有保有压,切实保障重点工程建设用地和保障性住房用地。通过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编制实施,努力实现国土资源部门参与宏观调控的目标。
二、要组织好所属县(市、区)供应计划的编制工作。县级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在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前,要征得市级国土资源局的同意。
三、各开发区土地分局要积极协调所在地市、县国土资源局,将本单位年度供应计划纳入市、县供应计划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