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强化全过程监管。全面提高、严格执行药品质量标准,严格药品审评审批和再注册、再评价,严格实施质量管理规范、质量追溯和产品召回制度,着力强化对高风险产品和薄弱环节的监管,加强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确保上市药品的质量安全。
(三)净化医药市场秩序。坚持强化监管与促进发展相统一,加快医药产业结构调整,推动产业优化升级、集约发展;整治制售假劣药品、发布虚假药品广告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为人民群众营造更加安全的用药环境。
三、整治措施
(一)严格落实药品安全责任。各级政府对药品安全负总责,负责组织开展药品安全风险评估,制定并实施药品安全年度工作计划,将药品安全工作纳入政府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加强组织协调,完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强化药品安全的长效机制。加强对辖区内药品生产、流通、使用环节的监督检查,依法取缔制售假劣药品的黑窝点。完善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健全应急处置工作程序,及时消除药品安全隐患。药监、公安、卫生、工商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互相支持,建立联合打假工作机制,严厉查处制售假劣药品的重大案件。建立健全全市药品信用体系,加强涉药企业法律法规培训,明确“企业是药品安全第一责任人”,促进企业诚信自律。一旦发生药品安全突发事件,有关部门要立即启动应急处置机制,采取严格的控制措施,督促企业召回产品,坚决依法查处生产经营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坚决依法吊销企业证照。要加大行政问责和行政监察力度,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严肃查处失职、渎职行为。
(二)打击生产销售假药行为。建立健全和充分发挥药品监管、公安、法院、检察院四方联席会议制度和区域协作打假机制的作用,加强部门间的组织协调,统筹推进打击制售假药工作,严厉查处性质恶劣、危害严重、社会影响大的重大违法案件,重点打击利用互联网、邮寄等方式制假售假行为,坚决取缔制售假药的黑窝点,严格落实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生产、销售假药、劣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杜绝以罚代刑和地方保护。健全和完善药品安全技术支撑体系,加强检验检测能力建设,加大药品生产、流通、使用环节抽验力度,提高药品抽验的针对性和全检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