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南通市区城市建设和管养体制调整完善方案》(通政发〔2008〕39号),老住宅小区综合整治属区级职权,经费由区级财政统筹安排。市财政局根据市政府审核通过的年度整治方案,在工程竣工并经专项审计后,按审计审定金额的30%以奖代补,所需经费在城建资金中列支。
(二)供电、供水、电信、邮政、广电、燃气等管线和设施整理、整修或新建所需费用,由建设部门、单位自行承担;路灯等管线和设施整理,整修等所需费用由所属管养单位统筹安排;邮政信箱由邮政部门补贴。
五、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老住宅小区综合整治工作稳妥、有效地推进,在市区旧城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设立市区老住宅小区综合整治办公室,具体负责整治工程的综合协调和组织推进工作,研究制定老小区综合整治政策,审核整治方案等。整治办设在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市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城乡建设局、规划局、公安局、城市管理局等部门及崇川区、港闸区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为成员单位,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由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负责。各区政府(管委会)也要建立相应的组织协调机构和办事机构。各相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密切配合,保障老住宅小区整治管理工作顺利进行。
(二)明确职责分工。各区政府(管委会)为本辖区内老住宅小区综合整治的责任主体,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工作,协调有关问题,调处整治过程中的矛盾纠纷,组织业主参与监督整治工程质量,落实长效管理措施。
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对各区上报的老住宅小区整治方案进行会审;督促各区组织实施,检查工程质量和进度;组织相关职能部门进行综合验收;配合市财政、审计部门进行工程审计;指导实施长效管理。
市财政局参与审核老住宅小区综合整治方案,参与工程竣工验收,根据审计局审核的工程拨付以奖代补资金。
市规划局参与审核老住宅小区综合整治方案,负责界定违章建筑,负责审查小区封闭和配套设施补建方案,负责老住宅小区改变规划用途的监督管理,参与工程竣工验收。
市城市管理局参与审核老住宅小区综合整治方案,负责对毁绿、破坏人行道板等行为进行制止和处罚,参与工程竣工验收。
市城乡建设局参与审核老住宅小区综合整治方案,办理绿化变更手续,负责指导综合整治方案的实施,参与工程竣工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