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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市区老住宅小区综合整治工作的意见

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市区老住宅小区综合整治工作的意见
(通政发〔2010〕100号)


崇川区、港闸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完善老住宅小区居住功能,改善老住宅小区居住环境,不断提升城市居住品位,确保市政府为民办实事工程落到实处,现就市区范围内(不含通州区,下同)老住宅小区综合整治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完善基础设施、改善居住环境为目标,按照政府主导、统一规划、以区为主、部门配合、一村一策、分步实施的原则,采取“分期分批、稳步推进”的办法,力争用3年左右的时间,对1995年以前交付使用的,基础配套设施不全、环境质量较差的老旧住宅小区进行综合整治,确保整治后的住宅小区环境整洁、功能完备、设施齐全、管理规范、治安良好。已列入危旧房改造和拆迁规划的老旧住宅小区,不纳入综合整治范围。

  二、内容与标准

  市区老住宅小区综合整治,要在充分调查的基础上,根据各小区硬件和环境特点,分别制订整治方案。整治工作以完善小区基本生活功能为重点,对照标准缺什么补什么,通过整治做到小区水通、电通、路通,场地平整、绿化整齐美观,配套基本完善,屋面防漏、隔热,楼道亮化整洁,居住安全,并尽量提升环境水平,为居民提供比较舒适、安全的居住环境。整治的基本内容与标准如下:

  (一)完善基础设施。

  1.修整、翻建小区道路。达到城市居住区道路建设规范标准,做到道路畅通,路面平整无坑洼,路牙整齐无缺损。

  2.疏通、翻建地下管网。更换破损窨井盖,清理、整修、补建化粪池。实施雨污分流,保证排水通畅。

  3.修整、规范管线设施。路灯、供电、供水、电讯、邮政、广电、燃气、消防等管线及设施设备,有条件的小区要做到管线下地,条件不具备的小区要统一高度和线路走向,禁止乱拉乱接。

  4.整治、新建停车设施。新建、改扩建和整修公共非机动车库(棚),尽量满足小区内居民非机动车停放需求,力争每户可以停放2~3辆自行车或电瓶车、摩托车;整顿机动车库使用秩序,恢复车库停车功能;增设交通标志,划设机动车停放位置;有条件的小区可改建、补建机动车停车泊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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