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农民自主创业的工作意见


  (十六)创新金融服务方式和手段。对利用小额担保贷款从事个体经营,经乡镇政府推荐,资信评估符合条件的,可适当降低反担保条件,直至免除反担保手续;金融机构可根据资产状况和诚信度,对创业农民进行信用等级评估,并根据信用等级发放信用贷款。积极探索用土地承包经营权、农业生产用房等作为抵押担保为农民创业提供贷款。

  (十七)建立健全妇女小额担保贷款工作机制。充分利用妇联组织贴近基层、贴近妇女、贴近家庭的优势,发挥妇联组织在促进妇女小额担保贷款发放中的作用,做好妇女申请小额担保贷款贷前登记服务、贷中管理和贷后跟踪管理工作,配合劳动保障部门、经办担保机构和金融机构做好个人资信评估、贷款发放和回收工作,切实防范和控制贷款风险。妇联组织要加大妇女创业就业培训力度,指导妇女选择合适的创业项目,跟踪项目实施,做到家庭情况清、贷款项目清、贷款数额清、还款能力清,积极帮助解决承贷妇女困难,落实好小额担保贷款政策,增强妇女创业就业和增收致富能力。

  五、完善服务体系

  (十八)简化审批程序。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政府有关部门要进一步规范农民创业涉及的行政审批事项,简化许可、审批和办证程序。大力推行联合审批、一站式服务,严格执行限时办结和承诺服务等制度,提高办理效率。

  (十九)加强信息引导。整合各职能部门涉及创业的相关信息,多渠道收集市场信息,为创业农民提供信息服务。建立创业信息发布平台,向创业农民公布各项行政审批、核准、备案事项和办事指南,及时提供法律、法规、政策和各类市场信息。要根据国家产业政策,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产业发展指导目录,建立创业项目库,并以多种形式组织开展返乡创业项目推介活动;要通过设立热线电话等方式,及时接受创业农民的咨询和投诉。

  (二十)强化创业指导。建立健全服务载体。全市建立四级农民创业服务网络,市及各县(市)区、乡镇(含涉农街道)成立“农民创业指导中心”;村成立“农民创业指导站”。将促进农民创业服务机构列入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按照组织、人员、经费、场地、制度、任务“六到位”的标准,重点抓好乡镇、村的平台建设,实现工作人员专职化,完善创业服务功能,承担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管理、服务和实施责任。各地要鼓励各类服务和培训机构为创业农民提供创业培训、管理咨询、融资指导等服务,提高农民创业能力和经营管理水平。有计划地组织交流活动和科技讲座,使创业农民获得必要的技术支持。积极解决农民自主创业企业引进人才、招聘员工和培训员工等问题。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