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对除环境保护以外的12项长效管理项目,根据不同区域等级进行分类考评,并按考评区域和类别设定具体的扣分系数,一级区域系数为1,二级区域系数为0.95,三级区域系数为0.9(详见附件4)。环境保护的考核按市政府有关文件执行。
五、考核标准
针对城市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重点问题,对工地、报刊亭、夜排档、流动摊贩、渣土运输、收储地块等管理内容加大扣分力度(考评标准及计分细则详见附件5)。
六、考核方式
由市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负责对各区、市有关部门和责任单位进行综合考评。具体考核方式为:
1.每月网格式检查:根据网格化管理要求,对单元网格进行全面检查。
2.每月样本抽查:按照十三项城市长效综合管理的样本资料,按比例随机抽取检查样本点。
3.每月专项检查:按照十三项城市长效综合管理的要求,根据不同时期城市管理的重点,对指定项目内容进行专项检查。
4.每月立项问题整改督查:对领导批办、监督考评员上报、公众举报的问题,经市“12319”平台立项派遣,统计考核各区、市各职能部门和单位按时整改情况,未及时整改的在每月总分中扣0.5分/项(只涉及部件的部门(单位)在每月总分中扣5分/项)。部件考评要求按《常州市数字化城市管理指挥手册》(常政办发〔2008〕77号)执行。
5.每月媒体曝光问题督查:根据常州日报、常州电视台曝光的有关城市长效综合管理问题,在每月总分中扣0.5分/个。
6.每季度数字化城市长效综合管理点评会,市领导每季度一次对各区、各单位的城市长效综合管理工作进行综合评价。
7.年度公众参与考核。每年度进行民意测评,通过发放民意测评表,请市民对长效综合管理工作进行评价、提出意见和建议,具体分为满意、基本满意、合格、不合格四类,做到问情于民、问绩于民。
8.年度标准化考核。对各部门所提数字化城市长效综合管理规范标准的实施情况进行考核,每年度考核一次。
数字化城市长效综合管理考评成绩由以上各项构成。市对各区、市相关责任部门和单位的考评成绩,每月在《常州日报》、常州电视台等媒体进行公布。
七、考核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