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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全市防震减灾工作的意见


  五、加强防震减灾宣传,提高全社会防震减灾意识

  (一)加强学校防震减灾知识教育。各级教育主管部门要将防震减灾知识纳入国民素质教育体系及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纲要,把防震避震、自救互救知识纳入学校课堂教育,定期组织开展应急避险演练。积极推进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建设,2015年年底前,各县区、开发区要创建3所以上市级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全市创建10所以上省级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要把把防震减灾知识纳入教育培训计划,作为各级领导干部和公务员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

  (二)加强重点时段的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地震主管部门要充分利用防灾减灾日、重大地震灾害纪念日、科普活动周等重要时段,联合宣传、教育、科协、文广等部门,组织开展主题突出的大型地震科普宣传活动,不断提高社会民众的防震减灾意识、紧急避险能力和识别地震谣传的能力。

  (三)积极推进地震安全社区和防震减灾科普教育基地建设。2015年年底前,全市至少创建3个以上省级防震减灾科普教育基地,创建1个以上国家级防震减灾科普教育基地。每个县区至少建成5个以上地震安全示范社区,每年组织开展1-2次社区地震应急演练。

  (四)做好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按照及时准确、公开透明、有序开放、有效管理的原则,完善地震信息发布制度,加强信息发布、新闻报道的组织协调工作。建立健全地震灾害舆情收集和分析机制,提高主要新闻单位地震突发新闻报道快速反应能力。建立地震谣言应对机制,充分发挥主要新闻单位的舆论引导作用,及时澄清不实报道和传闻,维护社会稳定。

  六、健全完善保障措施,提高全市防震减灾能力

  (一)制定实施防震减灾规划。各级政府要结合当地地震安全形势,编制防震减灾规划,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实现防震减灾与经济社会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地震、经济、城乡建设、民政及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防震减灾规划与其他各相关规划衔接工作,统筹资源配置,确保防震减灾任务和措施有效落实。

  (二)增加防震减灾投入。各级政府要加强对防震减灾工作的投入,把防震减灾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年度预算,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防震减灾投入增长机制。健全完善公共财政对防震减灾基础设施维护、地震监测、应急救援条件保障和抗震救灾资金拨付方面的投入机制。积极拓宽资金来源,鼓励和引导社会各方面支持防震减灾事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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