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加强地震应急体系建设,提高地震紧急救援能力
(一)修订完善地震应急预案体系。各县区和市直有关部门要进一步修订和完善地震应急预案和地震应急反应方案,做到组织到位、人员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并加强地震预案的动态管理,增强地震预案及相关预案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地震主管部门要建立应急预案备案、检查、评估制度,经常性地开展预案演练,适时组织跨地区、跨部门及军地联合抢险救灾演练。
(二)健全完善地震应急指挥体系。按照统一指挥、反应迅速、运转高效、保障有力的要求,2015年年底前,市、县区要建成具备应急基础数据库、地震灾害快速评估、应急快速响应、应急指挥辅助决策、应急指挥管理等功能的地震应急指挥中心,并与省地震应急指挥系统联网。市地震局要加强抗震救灾指挥体系建设,完善规章制度,明确职责分工,健全指挥调度、协调联动、信息共享、社会动员等工作机制。结合防震减灾工作实际,加强灾害损失快速评估、灾情实时获取和快速上报等系统建设,为抗震救灾指挥决策提供支撑。
(三)加强地震应急救援队伍及其技术装备建设。加强市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伍建设,加大政府投入,完善专业配置和装备保障,开展培训和演练,形成区域地震应急救援能力。建立健全地震应急救援区域联动机制和军地地震应急救援协调机制,充分发挥解放军、武警部队、预备役部队在抗震救灾中的作用。利用和整合社会资源,建立地震应急救援训练基地,加强医疗、交通运输、人防、危险化学品等相关行业专业应急救援队伍训练,提高救灾能力。建立地震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并加强技能培训,规范有序地发挥志愿者和民间救援力量的作用。
(四)推进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各县区政府、市直有关部门要将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纳入城市建设规划,结合广场、绿地、公园、学校、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因地制宜搞好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统筹安排所需的交通、供水、供电、环保、物资储备等设备设施。2015年年底前,每个城镇应至少建立1处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并制定相应的应急疏散和安置方案。学校、医院、影剧院、商场、酒店、体育场馆、博物馆等人员密集场所要设置地震应急疏散通道,配备必要的救生避险设施。
(五)提高地震应急救援保障能力。建立健全抗震救灾物资储备体系,完善救灾物资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机制,加强救灾物资设备的质量安全监管。推进地震应急救援装备社会资源库建设,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开展应急物资储备,实现专业储备与社会储备的有机结合。加强电力、通信应急保障能力建设,配备应急供电和通信设备,确保震后快速恢复电力和通信供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