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全市防震减灾工作的意见
(合政办〔2010〕5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
安徽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实施意见》(皖政〔2010〕7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贯彻意见:
一、明确工作目标,落实防震减灾责任
(一)工作目标:到2015年,建成多学科、多手段、功能齐全、覆盖全市的地震监测台网,新建、改扩建工程全部达到抗震设防要求,城区具备抗御6级左右地震的能力,全市防震减灾能力总体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各县基本具备抗御6级左右地震的能力。
到2020年,全市城乡建筑、重大工程和基础设施能综合抗御6级左右地震,地震应急救援体系和救助保障体系比较完备,防震减灾能力达到国内较为先进的水平。
(二)责任落实: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防震减灾工作,要把防震减灾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及时研究解决影响防震减灾事业发展的突出问题。市县地震主管部门及各有关部门要依法履行防震减灾职责,形成工作合力。要进一步加强乡镇、街道、社区防震减灾能力建设,落实机构和人员,保障工作条件,切实落实防震减灾基础管理责任。各县区政府要建立健全防震减灾工作责任考核机制和法制监督机制,加强督查和考核,确保防震减灾工作目标的全面落实。
二、加强和规范地震台网建设,提高地震监测预报水平
(一)突出地震监测重点。市县地震主管部门要结合全省统一的监测台网建设目标,加强地震台站的更新改造和群测群防网点的建设,依法做好地震台站观测环境保护工作。2015年前,市、县监测台站必须增上3-5个强震或测震项目,配备数字化地震流动监测仪器和专用流动通讯交通工具,初步建成地震速报和地震预警系统。市县地震主管部门要坚持地震预测信息会商制度,增强地震预测预警水平。
(二)加强地震群测群防工作。继续推进地震宏观测报网、地震灾情速报网、地震知识宣传网和乡镇防震减灾助理员的“三网一员”建设,建立稳定的群测群防经费渠道,制定群测群防工作激励、保障和业务考核制度。2011年年底前,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必须确定1名兼职防震减灾助理员。地震主管部门要加强台站监测人员、防震减灾助理员的业务培训,提高地震监测台站和群测群防工作质量和水平,充分发挥其在地震短临预报中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