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建立省现代渔业园区建设项目库有关事项的通知
(浙海渔计〔2011〕15号)
各设区市、县(市、区)渔业主管局:
为促进现代渔业园区建设,提高项目计划的管理水平,进一步发挥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
财政部《中央财政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财农〔2009〕342号)和浙江省财政厅等四厅局联合签发的《关于印发浙江省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和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浙财农〔2010〕39号)和《关于印发浙江省财政农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农〔2011〕6号)规定,决定建立省现代渔业园区建设项目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建立项目库的意义和作用
建立健全省现代渔业园区建设项目库(以下简称省项目库)是促进我省现代渔业园区建设,科学合理地安排现代渔业生产发展资金的有效手段,是加强财政资金监督管理、提高项目绩效的必然要求,是保障现代渔业园区建设的重要抓手。各地要高度重视项目库建设,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相关责任,结合当地实际,切实做好渔业园区建设项目的筛选、计划和申报等各项工作。
“十二五”期间省现代渔业生产发展资金的70%以上将用于现代渔业园区建设,各地也应做好财政支渔资金的整合,重点投入现代渔业园区建设。省项目库将是省现代渔业生产发展资金因素法切块下达的重要依据之一,具体年度计划项目原则上从省项目库中择优安排。
二、省项目库项目申报范围
根据《关于下达浙江省现代农业综合区规划编制导则及园区建设标准的通知》(浙农园办〔2010〕2号)关于省渔业园区建设标准和要求,结合《关于印发浙江省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和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浙财农〔2010〕39号)规定的生产发展资金支持方向、支持环节要求,提出具体的省项目库申报项目。具体包括以下四类:
1、经省园区办批准的省级农业综合区创建点内的涉渔项目;
2、经我局批准公布的省级渔业主导产业示范区创建点内的项目;
3、经我局批准公布的省级特色渔业精品园创建点内的项目;
4、列入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的涉渔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