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固原市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和工作方式》的通知
(固政办发〔2011〕2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为切实抓好我市水利普查工作,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和工作方式》的要求,结合全市工作实际,现将《固原市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和工作方式》印发给你们,请各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水利普查工作。
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三月四日
固原市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领导小组
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和工作方式
根据《
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的通知》(国发〔2010〕4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一次水利普查的通知》(宁政发〔2010〕49号)精神,固原市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研究决定水利普查的重大事项;制定和协调水利普查有关政策;负责水利普查工作的组织实施。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
一、职责分工
水利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是国家资源环境调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事关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一件大事,是促进水利科学发展的基础性工作,是综合性、全方位的普查,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在我国水利发展史上是空前的,在统计调查史上也是少有的。各有关部门要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本部门的职能作用,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水利普查工作。各部门的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市水务局:负责水利普查的日常工作;全面负责水利普查的技术工作;负责统一组织四县一区实施水利普查工作;负责对四县一区普查机构水利普查工作的技术指导和监督考核;负责做好与政府机关部门的协调,及时研究解决普查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负责做好各项普查内容实施方式和时间的协调衔接与整合,合理细化各项普查内容的组织实施工作安排;负责协助和指导四县一区普查机构切实做好水利普查宣传动员工作;负责对四县一区培训的统一组织,加强培训师资的调配,对培训质量进行统一检查和考核;负责完成各类调查表数据的登记、录入、分析、审核、反馈、上报和核查,逐一对调查表进行质量控制、合理性分析;负责对四县一区普查机构上报的各专业普查对象清查名录进行审核,并将审核后的普查对象名录上报自治区水利普查机构;负责对四县一区普查机构上报的水利普查成果数据进行审核、汇总与平衡;负责水利普查成果的共享利用与分发服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