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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命名第四批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决定

固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命名第四批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决定
(固政发〔2011〕2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培育壮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营造良好的企业发展环境,推进我市优势特色产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提高农产品市场竞争力和品牌知名度,根据自治区相关规定和加快发展农业产业化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对总资产5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投资200万元以上、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银行信用等级A级以上、企业负债率低于60%、依法纳税、带动农户500户以上、主营产品符合国家和自治区产业政策、环保政策和质量管理标准体系的企业,经企业申报、综合考评、实地考察和主管部门推荐,对符合条件的隆德县方圆养殖有限公司等12家企业命名为我市第四批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市人民政府希望被命名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充分发挥市场开拓、精深加工和科技创新等方面的辐射带动作用,建立和完善与基地、农户利益的联结机制,不断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为推进全市农业产业化进程、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做出更大贡献。

  附件:固原市第四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名单

二〇一一年三月七日

  附件:
固原市第四批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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