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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11年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

  把促进就业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先目标,加强社会事业建设,大力改善民生,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一) 努力提高城乡居民收入水平。研究制定收入分配体制改革方案,逐步提高居民收入在生产总值中的比重。按照居民收入增长与经济发展同步、劳动报酬增长与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的原则,2011年继续出台增加城镇职工津补贴的措施,逐步缩小与全国的差距。切实落实结构性减税政策,进一步提高个体工商户税收起征点,推动企业内部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建立和完善职工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努力增加企业职工收入。加强农牧民工转移就业培训,扩大农牧民工转移就业规模,增加务工收入。加大各项支农惠农政策的补贴力度,扩大牧业补贴范围,增加牲畜良种和牧业机械补贴品种,提高燃油燃料补贴标准,增加转移性收入。
  (二) 加强就业和社保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意见》(国发〔2010〕36号),开展有针对性、实效性的职业技能培训,重点扶持建设一批具有示范带动作用和区域性辐射能力的职业技能实训基地,力争全年城镇新增就业25万人。加快完善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落实养老、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提高社会保险统筹层次。进一步扩大新型农村牧区社会养老保险试点范围,研究制定城镇无收入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办法,解决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历史遗留问题,健全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高度关注弱势群体,进一步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继续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
  (三) 加强民生工程建设。积极改善农村牧区生产生活条件,全面实施通村公路工程,解决100万人的安全饮水问题,新增户用沼气10万户。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全年新增保障性住房40.52万套,其中,经济适用房4.8万套,廉租住房5.67万套、公共租赁房3万套,限价商品房0.45万套,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0.67万套、国有林区棚户区(危旧房)改造4.2万套、国有垦区危旧房改造2663套、中央下放煤矿棚户区改造1.16万套,城市棚户区改造15万套、农村牧区危旧房改造5万套,落实游牧民定居建设任务3000户。
  七、大力发展各项社会事业
  进一步加强教育、文化、卫生事业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一) 优先发展教育事业。加快推进高中阶段免费普及教育,对全区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和高中阶段蒙古语(朝鲜语)授课学生、高中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施“两免”(即免收学费、免费提供教科书)政策,启动实施农村牧区学前教育试点工程,全面完成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任务。继续实施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和中等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工程,改善办学条件。积极化解高校债务,加强高校重点学科建设,提高高等教育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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