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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煤田(煤矿)火区治理详细勘察(监理)工程质量监督办法

  (一) 勘察(监理)单位行为主体的监督
  1、监督审查工程勘察(监理)单位是否符合相应资质标准,遵守社会市场有关资质管理规定;
  2、监督主要勘察项目负责人职业资格证书是否与承担任务相符;
  3、审查勘察(监理)单位的勘察设计(大纲)施工组织设计(细则)和施工安全措施及相应的质量保证体系;
  4、熟悉合同规定的技术文件,包括:火区勘察设计、施工方案、现行行业技术《规范》、《规定》及相应标准等;
  5、监督审查工程勘察(监理)单位与火区勘察有关的原始资料、质量管理文件及最终报告;
  6、检查火区勘察过程中施工工艺和工序交接程序是否合理,是否符合现行《规范》、《规定》要求;
  7、审查设计变更的合理性和质量事故的处理结果;
  8、进行质量技术签证,对工程进度款的支付签署质量认证意见;
  9、组织并参加施工现场质量协调会;
  10、参加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和项目竣工验收,并审查及其相关的各项地质资料;
  11、编制火区详细勘察(监理)监督报告,提交工程质量监督总结。
  (二) 勘察(监理)单位组织、施工过程的监督
  1、为了保证勘察工作有组织、有秩序的进行,并在各施工方法中相互配合,检查勘察(监理)单位是否成立了有实力的项目组;质量管理体系是否有效运作;各类岗位责任制是否齐全,是否落实到位:人员、设备是否全部到位,并将检查结果向上级领导部门进行汇报。
  2、火区勘察项目中,各项工程质量是非常重要的,检查督促各施工单位要严格把好质量关,严格按照“设计”要求执行,不得擅自降低标准,不得弄虚作假,一旦发现弄虚作假者,立即清除施工场地,对其施工单位两年内不再安排自治区火区勘察项目。
  3、为提高设计优化的质量,将全面监督“三边”地质工作,并对设计优化工作提出意见。负责组织业主、施工单位对设计调整进行协商、确认,并进行全面的检查、验收、评审工作。
  4、火区勘察项目施工作业活动中,必须严格执行现行《规程》、《规范》及设计书中的各项要求,根据各专业特点监督检查工作重点如下:
  (1) 地面物探工作
  ① 检查物探工程网度布置是否符合《规程》、《规范》所要求的基本原则,探测结果是否轮廓完整,并要求周围有一定面积的正常背景;
  ② 检查物探基线是否平行于火区走向布置,物探测线是否垂直于火区相对走向,测线长度以火区宽度为依据,两端必须有3~5个测点位于正常场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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