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2年以上,产权明晰,有规范的章程和财务管理制度,有比较健全的服务网络,具有较强的支柱产业和特色产业,能有效地为合作组织成员提供农业专业生产服务。合作经济组织中,农民成员原则上不少于100户以上,农民成员占成员总数的95%以上。企业总资产报酬率应高于同期商业银行贷款利率,不欠税、不欠薪、不欠折旧,不欠社会保险金,不亏损。资产负债率低于60%,银行信用等级在A级以上(含A级)等。
2、经济效益。企业的总资产报酬率应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企业应不欠税、不欠工资、不欠社会保险金。
3、负债与信用。企业资产负债率一般应低于60%;企业银行信用等级在A级以上(含A级,与金融机构没有借贷业务关系的除外)。
4、辐射带动能力。企业对贫困地区经济发展和贫困农户增加收入有较强辐射带动能力。加工企业应以当地农产品为主要原材料,流通企业应以营销当地主要农产品为主。企业必须与带动的基地、农户之间建立可靠的、稳定的利益连结机制,企业带动有协议关系的贫困农户在100户以上。劳动密集型企业应以安置当地劳动力就业为主,其中稳定安置当地贫困农户劳动力原则应占企业员工的50%以上。
5、建立现代企业管理制度,无不良信用记录,法定代表人资信状况良好。
对于目前尚未达到上述申报条件的企业,如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也可以纳入市级扶贫龙头企业范围:一是在同行业中有较强的科技创新能力,生产产品属于新技术产品或绿色食品,可促进或带动相关产业的形成;二是从事特色产业生产,对推动全市该产业发展具有较强的示范带动作用;三是在发展我市优势产业中带动效益明显,且带动农民增收致富能力强;四是招商引资引进的优强企业。
二、市级龙头企业申报程序
1、贵阳市农委负责市级扶贫龙头企业认定工作。
2、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自愿向所在区(市、县)农业(水)局(扶贫办)提出申请,由各区(市、县)农业(水)局(扶贫办)组织推荐,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加盖公章后报市农委。经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市农委相关处室组成考评组采取实地考察、资料审核等方式对申报企业进行审议评定,审议结果向各区(县、市)农业(水)局下文,并向获得扶贫龙头企业认定的企业授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