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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扶贫龙头企业认定标准和申报程序(暂行)

贵阳市扶贫龙头企业认定标准和申报程序(暂行)
(筑农字〔2011〕62号)


  为加快我市扶贫产业化步伐,扶持扶贫龙头企业做大做强,带动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促进贫困农户增收,根据国务院扶贫办《关于申报国家扶贫龙头企业的通知》(国开办发[2004]83号)、《关于大力支持国家扶贫龙头企业发展的意见》(国开办发[2005]19号)和2011年全省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及我市今年扶贫开发工作目标任务,参照《贵州省省级扶贫龙头企业认定暂行办法》,按照择优扶强的原则拟在全市范围内认定一批经营规模大、经济实力强、发展前景好,特别是对贫困地区有较强带动和辐射能力的扶贫龙头企业,特制定贵阳市扶贫龙头企业认定标准和申报程序如下:

  一、市级扶贫龙头企业认定标准

  市级扶贫龙头企业是指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产权明晰,管理规范,以种、养、农产品加工或流通为主业、或以贫困农户劳动力为就业主体的,包括依照《公司法》设立的公司,直接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开办的农产品交易市场和其他形式的经济组织等。通过各种利益联结机制带动贫困农户进入市场、促进产业结构和就业结构调整、在规模和经营指标上达到规定标准并经市农委认定的企业。

  (一)认定范围。采取公司+基地+农户形式直接带动贫困农户的龙头企业;以贫困地区为原材料基地的龙头企业;大批量吸纳贫困农户、妇女劳动力就业的企业,并且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贫困乡镇和有扶贫任务的非贫困乡镇的企业。

  (二)企业申报条件。

  1、企业规模。主要包括:资产总值、固定资产、年销售收入、就业人数等4项指标。

  --以种养业生产为主业企业。

  种植企业:基地面积500亩以上,总资产规模在4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200万元以上,年销售收入300万元以上,固定就业人员在30人以上。

  养殖企业:固定资产300万元以上,年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固定就业人员在30人以上。

  --以农产品加工为主业企业。固定资产净值500万元以上,年均销售收入1000万元以上,固定就业人员在30人以上。

  --农产品交易市场。产地批发市场年交易额3000万元以上。综合批发市场年交易额5000万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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