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市两级联动检查工作组要在各县排查的基础上,按照省、市两级联动检查工作方式进行分类检查整治,按本方案要求公布并报省领导组。
(四)“回头看”再检查及总结阶段(2011年9月1日-11月30日)
为巩固防雷安全专项整治成果,确保取得实效,省领导组组织“回头看”交叉检查,重点是跟踪抽查市、县人民政府对防雷安全责任制、防雷安全措施及有关制度的落实情况;已建防雷装置按规定进行定期维护和检测的整改情况。省领导组要对专项整治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对专项整治工作认真组织、成效显著的市、县及社会单位进行表彰奖励,对专项整治组织工作不认真、走过场的市、县和社会单位给予严肃批评,责令延长专项整治期限,并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防雷安全的重要性,要站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积极配合全省防雷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二)规范检查、严格执法
各市、县要制订严密的防雷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建立专项整治责任制,按照“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根据专项检查内容,逐条逐项予以检查落实。
要严格按照气象法律法规及有关防雷技术规范和当地政府的要求严格检查。检查组要将检查结果形成书面检查反馈意见告知被检查单位,对于发现的问题,能立即纠正整改的责令其立即整改,一时不能整改到位的,责令限期整改。需要有关部门协调的要及时向领导组反馈。发现重大事故隐患或违法行为时,要向被检查单位下达整改通知等执法文书,必要时可提请司法部门强制执行,并责成当地政府督办。对既不接受检查,又形成雷害事故的单位与个人,将按照有关法律程序追究其责任;对拒绝接受专项检查的单位和个人,适时在新闻媒体上通报。
(三)广泛宣传,完善举报制度
各市、县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加大对防雷安全专项整治重要意义的宣传力度,增强做好防雷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推动全社会关注、支持、参与防雷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并及时总结好经验、好做法,运用典型推动工作。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的作用,对专项整治不认真、走过场、隐患治理不力的单位,要公开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