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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国土资源局关于杭州湾新区十一塘塘裙地(职教西路至四灶浦段)开发造地项目立项申请的批复

宁波市国土资源局关于杭州湾新区十一塘塘裙地(职教西路至四灶浦段)开发造地项目立项申请的批复
(甬土资整〔2011〕14号)


宁波市国土资源局杭州湾新区分局:
  你局《关于要求对杭州湾新区十一塘塘裙地(职教西路至四灶浦段)开发造地项目立项的请示》(甬新土资〔2011〕2号)悉。现批复如下:
  经审查,我局认为杭州湾新区十一塘塘裙地(职教西路至四灶浦段)开发造地项目可行,符合国家有关法规、政策的规定。该项目开发造地总面积76.4531公顷,开发前耕地面积0公顷,规划新增耕地面积76.3331公顷。项目实施后可以提高土地利用率、改善土地生产条件。因此,同意对杭州湾新区十一塘塘裙地(职教西路至四灶浦段)开发造地项目进行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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