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培育上市后备资源,推动优质企业改制上市
(一)突出重点,建立上市企业后备资源库。各区政府(经济功能区管委会)及有关部门围绕主导产业以及重点企业、高新技术企业、龙头企业等经济板块,对各类企业进行全面梳理、精心筛选,将有上市意愿并且经营规模、盈利达到一定条件的成长性较好的企业,纳入上市公司后备资源库,排出上市后备队伍分类培育名单,进行重点培育。每半年更新一次上市公司后备资源库,并将重点培育改制上市的后备企业名单下发至有关单位,各单位给予专项扶持、重点关注。
(二)分类培育加快推进上市进程。要按照“择优培育一批、改造辅导一批、申报上市一批”的要求,制订推进措施,形成企业上市“梯队推进”的格局。对进入辅导的企业,重点支持,争取尽快申报上市。对具有上市意愿的并且具备上市条件的企业,加快改制进程,争取其尽快完成改制并进入上市辅导期。对具有发展优势的优质企业要大力扶持,促进其尽早符合上市条件,进入上市筹备阶段。积极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开拓境外资本市场。通过分类培育,形成层次有序,梯次推进的局面。
(三)加强智力扶持,创新企业上市培训工作。加强对重点上市对象的培训、引导、政策扶持和服务,加强企业规范运作和上市知识的普及培训,组织证券、法律、会计等中介机构积极帮助企业完成规范改制的准备工作。切实加强与省金融办、省证监局、深交所、中介机构的沟通联系,定期组织上市企业、拟上市企业、后备企业与证券交易所、券商及有关专家交流信息,每年举办企业上市专题培训及资本市场知识业务讲座,使企业及时了解国内外资本市场的最新发展动态和国家政策要求,提高企业改制的信心和决心,加强对企业上市工作的全面指导,提高企业申报上市的效率和通过率。
(四)加强协调,积极创造企业上市条件。切实加强对企业上市工作的协调指导,市金融局负责督促检查有关优惠政策的落实。对纳入后备资源库管理的企业,市金融局通过制订联席会议制度和信息交流制度,及时通报市有关部门;各职能部门要切实加强指导和协调服务,协助企业解决上市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支持企业尽快申报上市,为企业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四、加大对企业上市的政策扶持力度
为充分调动企业上市积极性,加大对改制上市企业的政策扶持,降低企业改制上市成本,在落实好省政府有关政策的基础上,对我市进入辅导期企业、上市企业、债券发行企业实施鼓励政策。享受鼓励政策的企业名单,由市金融局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后报经市政府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