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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南阳市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2、工作责任和完成时限

  2011年3月15日前,完成区域内污染源排查工作,确定整治项目;2011年3月31日前,制定区域综合整治方案,确定整治内容,提出整治要求、完成时间并报市环保局审核同意。

  2011年11月30日前全面完成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任务。

  卧龙区政府主要负责人为以上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具体责任人。

  (三)丹江口库区及汇水支流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

  1、工作任务西峡县、淅川县、内乡县、邓州市政府要根据市政府确定的河流出境断面水质目标要求及丹江口库区水质保护大局需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流域水污染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工作重点:全面排查汇水区域内污染源状况,在丹江口水库水源保护区划定之前,丹江口库区周边及汇水支流沿线停止审批一切对水质有影响的建设项目;对未批先建的违法项目要责令停止建设或生产,并依法处以罚款;对生产废水不能做到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要立即实施停产治理,未经环保验收,不得投入生产;对造纸、合成氨、制药企业实施深度治理;坚决取缔死灰复燃的小炼钒、小黄姜、小皂素等“十五小土”企业;对原有污水处理厂进行脱氮改造,完善管网配套设施,提高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已建成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行负荷必须达到设计负荷的95%以上,配套建成的进出水在线监控系统和中控系统,运行数据记录保存必须在一年以上,确保污水处理厂达标运行,满足总量核查要求;完成西峡县西坪镇和淅川县荆紫关镇污水处理厂建设任务;开展丹江口库区汇水流域畜禽养殖业污染调查,摸清污染源分布及治理现状,根据生态环境承载力,控制养殖规模,加大治理力度,完成畜禽养殖禁养区内养殖企业关闭、搬迁工作;加大河道综合整治力度,实施生态修复工程,增加河流自净能力;依法全面整治库区内与水质保护无关的建设项目。通过环境综合整治,使丹江口库区及汇水支流流域水质持续改善,满足调水要求。

  2、工作责任和完成时限

  2011年3月15日前,完成流域内污染源排查工作,确定整治项目。此项工作由西峡县、淅川县、内乡县、邓州市政府组织环保、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水利部门负责落实。

  2011年3月31日前,制定流域水污染综合整治方案,确定整治内容,提出整治要求、完成时间并报市环保局审核同意。

  2011年11月30日前全面完成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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