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实施旅游培训计划,积极开展各类形式旅游职业培训活动,加强对乡村旅游、文化遗产旅游和红色旅游从业人员培训,五年内完成对旅游企业全部中高级管理人员和导游人员的分级分类培训。(市旅游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
十四、加强旅游安全保障体系建设
(一)以旅游交通、旅游设施、旅游餐饮安全为重点,严格安全标准,完善安全设施,加强安全检查,落实安全责任,消除安全隐患,建立健全旅游安全保障机制。(市旅游局、安全监管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等部门和单位负责)
(二)完善旅游安全提示预警制度。重点旅游地区要建立旅游专业气象、地质灾害、生态环境等监测和预报预警系统。(市旅游局、气象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水利局负责)(三)防止重大突发疫情通过旅行途径扩散。(市旅游局、卫生局、农业局、交通运输局、许昌火车站等部门和单位负责)
(四)推动建立旅游紧急救援体系,完善应急处置机制,增强应急处置能力。(市旅游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
(五)搞好旅游保险服务,增加保险品种,扩大投保范围,提高理赔效率。(市政府金融办、旅游局负责)
十五、加大政府投入
(一)各级政府加大对旅游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各级财政加大对旅游宣传推广、人才培训、旅游文化资源研究、公共服务的支持力度。(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负责)
(二)争取上级政府投资支持我市重点景区、乡村旅游、红色旅游等基础设施建设。(市发展改革委、旅游局负责)
(三)落实市旅游业发展专项资金,重点用于旅游景区点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等。发挥政府资金的引导作用,吸纳更多的社会资金投入旅游产业。(市财政局、旅游局负责)
(四)积极争取上级财政促进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外贸发展基金以及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对我市符合条件的旅游企业给予支持。(市财政局、发展改革委、商务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
(五)把旅游促进就业纳入就业发展规划和职业培训计划,落实相关扶持政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旅游局负责)
(六)完善“家电下乡”政策,支持从事“农家乐”等乡村旅游的农民批量购买家电产品和汽车摩托车。(市财政局、商务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