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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许昌市加快发展旅游业重点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许昌市加快发展旅游业重点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
(许政办[2011]2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河南省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意见重点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1〕3号)精神,我市制定了《许昌市加快发展旅游业重点工作分工方案》,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强化措施,狠抓落实。涉及多部门和单位的工作,牵头部门要加强协调,其他部门要主动配合,合力推进。2011年5月1日前,各责任单位向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办公室上报贯彻落实方案及2011年度工作计划。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办公室要将各项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汇总报市政府,并负责每年各责任单位工作计划的部署、督查及年终评价。

二○一一年三月九日

许昌市加快发展旅游业重点工作分工方案

  一、深化旅游业改革开放

  (一)放宽旅游市场准入,打破行业、地区壁垒,简化审批手续,鼓励社会资本公平参与旅游业发展,鼓励各种所有制企业依法投资旅游产业。(市旅游局、发展改革委负责)

  (二)推进国有旅游企业改组改制,支持民营和中小旅游企业发展,支持各类企业跨行业、跨地区、跨所有制兼并重组,培育一批具有竞争力的大型旅游企业集团。(市文产办、文化新闻出版局、旅游局、国资局、发展改革委负责)

  (三)积极引进外资旅游企业。逐步对外商投资旅行社开放经营中国公民出境旅游业务。(市旅游局、商务局负责)

  (四)按照统筹协调、形成合力的要求,创新体制机制,推进旅游管理体制改革。(市旅游局、编办负责)

  (五)支持开展旅游综合改革和专项改革试点。(市旅游局、发展改革委负责)

  (六)旅游行政管理及相关部门加快职能转变,把应当由企业、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承担的职能和机构转移出去。五年内各级各类旅游行业协会的人员和财务关系要与旅游行政管理等部门脱钩。(市旅游局、编办、民政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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