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中国人民银行许昌市中心支行关于增加信贷投放进一步推动许昌市经济社会发展意见的通知
(许政办[2011]2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中国人民银行许昌市中心支行制定的《关于增加信贷投放进一步推动许昌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三月三日
关于增加信贷投放进一步推动许昌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意见
(中国人民银行许昌市中心支行)
为了认真贯彻国家稳健的货币政策,更好地发挥金融的杠杆和核心作用,根据市委经济工作会和全市“两会”精神,现就增加信贷投放、进一步推动许昌市经济社会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认真贯彻执行稳健货币政策,努力为我市争取更多的信贷支持。2011年,我国稳健货币政策的基本要求是“总体稳健、调节有度、结构优化”。在社会融资总量确定的条件下,为我市争取更多信贷资源是各家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一项重要工作。市农发行和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银行要积极向上级行申报项目,扩大我市企业的授信额度。各法人金融机构要科学制定信贷规划,按照35%、29%、20%、16%的比例分季投放,实现金融机构自身效益和社会效益的良好结合。人民银行、银监局要积极支持全市金融机构用足用活信贷规划,为我市经济发展争取更多信贷支持。
二、认真落实“3611”投资促进计划,满足重点项目建设资金需要。建立市金融办、人民银行、银监局、发改委、工信局等部门组成的协调机制,积极做好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的对接工作。市发改委、工信局要建立健全企业项目储备库,认真收集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和流动资金需求,每季度初向金融机构推介一次。人民银行每季度要组织召开一次金融机构项目对接会,实现货币信贷政策和产业政策、企业项目和银行资金的有效衔接。市金融办、人民银行、发改委、工信局每季度要组织召开一次政银企项目洽谈会,做好银企项目签约和资金落实的督促工作。各金融机构要对工业、现代服务业、社会事业、城市基础设施和城中村改造、农林水利、交通等6个领域的100个重点项目和产业集聚区的重点企业认真研究,积极提供信贷资金支持,促进项目建设早竣工、早投产、早见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