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完善农业机械化扶持政策。按照科学、公开、公平、高效的原则,完善农机购置补贴管理办法,合理确定补贴产品种类,及时公布年度实施方案和补贴资金等,提高政策实施的透明度和公平性。简化农机购置补贴审批程序,改进审批方式,缩短审批时间。完善经销商管理制度,在由企业推荐经销商的基础上,严格经销商资格审查,将售后服务能力作为选择经销商的重要标准。严禁农机化事业单位通过成立公司等手段经销补贴产品。缩短补贴资金结算时限,增加结算频次,加快企业资金回笼速度。加强监管,受理农民投诉,严肃查处倒卖补贴指标和补贴产品、套取补贴资金、借补贴之机乱涨价和乱收费等违规行为。保障农民选择权和议价权,允许农民对实行统一定额补贴的同一种类、同一档次产品在全省范围内跨县自主购机,允许农民在签订购机协议后调换机型。探索建立政策性农机保险制度,努力提高农业机械投保率,降低农机生产风险。
(三)加强和改进金融服务。进一步加大对农机工业、农机专业合作社和农机户的信贷扶持力度,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扩大购机信贷规模,积极满足合理信贷资金需求,做好融资支持和配套金融服务。积极推动农机抵押贷款业务,在保障信贷资金安全的前提下,适当放宽贷款条件,简化贷款手续,为多元化融资提供便利。对符合产业政策和信贷原则的农机制造企业技术改造、新产品开发和农机流通设施建设,给予信贷支持。将中小农机制造企业纳入国家中小企业、创新型企业试点金融扶持政策范围,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四)切实落实税费优惠政策。根据《
国务院关于促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规定,继续免征农机机耕营业税、农机作业和维修服务项目的企业所得税,继续对跨区作业的联合收割机、运输联合收割机(包括插秧机)的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进一步落实企业研发投入税前扣除政策。对生产国家支持发展的新型、大马力农机装备和产品,确有必要进口的关键零部件及原材料,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属于国家重点扶持高新技术企业中的农机制造企业,按照
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按照现行规定对批发和零售的农机实行免征增值税政策。
(五)加大农机工业创新支持力度。把农机制造企业技术改造纳入中小企业技术改造范畴。加快制定甘肃省农机工业扶持政策和振兴规划,构建起支持农机工业加快发展的政策保障体系。把农机工业纳入省级产业化资金扶持范围,支持企业与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建设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将农机流通纳入农村市场体系建设规划,加强现代农机流通体系建设,支持农机销售市场、配送中心电子统一结算、信息采集发布系统和区域售后维修服务中心等农机流通基础设施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