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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全省城市排涝设施建设管理意见的通知

  (三)科学编制规划。各市、县人民政府要紧紧围绕省确定的目标任务,按照《江苏省城市排水规划编制纲要》要求,抓紧做好城市排水规划编制或修编工作,为加强城市排涝设施建设管理提供有力指导。城市排水规划要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将老城区、城市新区、开发区作为整体进行统一规划,科学制订规划目标和指标,合理确定城市排涝设施的总体布局、建设标准、建设规模和实施时序;统筹考虑城市地面、地下空间规划管理,科学划定规划蓝线,严格保护城市河湖水系,并做好与城市防洪、道路等专业规划的衔接。加强对城市排水规划的审查论证,努力提高规划的科学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规划经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技术审查后,由本级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编制(修编)和审批等工作应于2011年底前完成。
  (四)强化实施管理。城市排水规划一经批准,必须严格组织实施。各地要以规划为依据,统筹推进城市排涝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全面开展城市低洼易淹片区调查,认真制订排涝工程年度实施计划,并按照轻重缓急有序推进。科学利用地面、地下空间,保证泵站、管道等排涝设施建设用地和管位需求。按规划要求,逐步建立完善城市排涝体系,突出保障人口密集的重点地区、重要生命线设施以及城市主干道的运行安全,不断增强应对灾害性天气的能力。
  三、加大城市排涝设施建设与维护管理力度
  (五)加快建设排涝设施。各市、县要科学确定城市排涝设施建设标准,省辖市要抓紧组织开展城市暴雨强度公式修订工作并于2011年底前由市人民政府批准发布,为城市排涝设施建设提供设计依据。根据市政建设和城市排涝工作实际需要,大力加强城市排水管网、排涝泵站等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实施雨污分流和低洼地块改造,全面推进城市排涝设施达标工程,同时,加强城市河道疏浚和排水管网疏通,努力增强城市整体排涝能力。有条件的地区和城市新区,应适当提高排涝设施建设标准。积极引进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工艺,运用远程监控等先进手段,逐步提升城市排涝系统科学化、自动化水平。
  (六)切实抓好排涝设施维护。按照国家和省确定的技术标准及操作规程,规范开展公共排水管网养护和排涝泵站设备维护工作。各地应在每年汛期前对所有排涝设施进行清疏保养,确保处于良好状态、发挥应有功能。配置与排涝设施数量相匹配的管道检查疏通机械,提高排涝设施维护的技术和装备水平,确保养护质量和效率。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要修订城市排涝设施养护维修标准,加强对设施养护工作的检查督促。严格城市排涝设施建设过程管理,新城区、新建小区内的排涝设施,必须经规划、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检查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加强城市排涝设施运行管理,及时发现和制止损坏排涝设施等行为。强化建设工程工地管理,严禁将施工泥浆、砂浆废水等排入城市排水管网,严禁损毁排水管网,保障城市排涝设施安全运行。
  四、增强城市排涝调蓄和应急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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