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全省城市排涝设施建设管理意见的通知
(苏政办发〔2011〕20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全省城市排涝设施建设管理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一一年三月一日
关于加强全省城市排涝设施建设管理的意见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城市是政治、经济、文化中心,人口密集,财富集中。做好城市防洪排涝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近年来,我省各地、各有关部门不断加大城市排涝设施建设管理力度,积极改造城市低洼易淹片区,努力完善应急管理措施,城市排涝能力明显增强。但也要看到,目前城市排涝工作规划滞后、体制不顺、投入不足以及排涝设施运行维护不到位等问题仍较突出,特别是在城市化加快推进、超强暴雨等灾害性天气发生频率增加的新形势下,排涝设施建设管理与保障城市运行安全的要求还不相适应。为进一步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防御渍涝灾害的能力,现就加强我省城市排涝设施建设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城市排涝设施建设管理的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把加强城市排涝设施建设管理作为防御渍涝灾害的关键措施和完善城市功能的紧迫任务,按照适度超前、设施完备、严密防范、确保安全的原则,加快构建高效完善的城市排涝体系,努力营造人水和谐的人居环境,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城市正常生产生活秩序,为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与和谐社会建设作出贡献。
(二)目标任务。到2012年,全省县城及县以上城市基本消除社会反响大、影响面广的积淹水区;遭遇每小时40毫米以下雨量的降雨能在雨后2小时内排除积水;城市新区提高排涝标准,配套建设排涝设施,确保不发生新的渍涝。到2015年,县城及县以上城市基本实现排涝设施全面达标,雨水管道设计的暴雨重现期一般区域达1-3年一遇标准,重要干道、重要地区达3-5年一遇标准,排涝泵站达20年一遇标准,河道排涝达20年一遇标准,城市排涝模数不低于4立方米/秒·平方公里;全面消除易淹易涝片区,基本消除城市内涝影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的现象。
二、抓好城市排水规划编制和实施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