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用工服务工作的通知
(苏政办发〔2011〕21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近年来,各地、各部门不断强化人力资源意识,积极做好企业用工服务,保障企业用工需求,全省就业形势保持总体稳定,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随着经济持续向好,产业结构调整和梯度转移步伐不断加快,我省部分地区、行业出现季节性“招工难”现象。对此,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要求主动采取措施,切实做好企业用工供需衔接和服务引导工作,保障企业发展需要。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做好企业用工服务工作通知如下:
一、健全协调机制,形成工作合力
建立健全企业用工服务协调机制,针对我省企业用工特点,不断增强工作的前瞻性和主动性。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商务、财政、工会等部门与单位要从各自职责出发,认真落实相关政策措施,加强沟通,密切协作,合力做好企业用工服务工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企业用工需求和人力资源情况调查分析、市场供求信息发布、职业介绍、企业用工指导和管理等服务。发展改革部门要对本地区重点建设项目或重大招商引资项目、重点骨干企业的人力资源需求情况进行分析评估,统筹考虑企业人力资源需求与项目实施,优先引进产品附加值高、员工劳动保障合理的项目。经济和信息化部门要积极促进企业用人机制创新、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鼓励企业通过产业梯度转移、兼并重组、加大技术投入、提高信息化水平和管理能力,增强对劳动者的吸引力,稳定职工队伍。商务部门要重点关注外资和台港澳投资企业用工状况,配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做好招工、用工服务工作,促进外资企业和台港澳投资企业产业结构由劳动密集型向资金与技术密集型转变。财政部门要加大对企业用工服务工作的支持力度,切实保障相关专项资金及时落实到位。各级工会组织要指导和帮助职工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推动用人单位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时间、劳动安全卫生、职业培训、保险福利等事项与职工进行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建立和谐劳动关系。
二、完善监测制度,及时掌握企业用工需求
完善企业春季用工需求调查制度,按照定点、定人、定期的要求,开展“千企万人”企业用工需求和农村外出务工人员就业状况调查,并将一次性调查改为年初调查、季度跟踪,及时掌握企业用工需求计划和用工满足进度等情况。用工相对集中的地区,要选择本地区有代表性的企业尤其是用工大户,对企业的基本情况、缺工人数、工资水平、人员构成及增减情况进行监测,分析研判企业用工趋势。认真落实重点缺工企业动态监控制度,对进入公共人力资源市场登记、一次性招工100人以上、连续一个月招工但缺口仍在30%以上的企业实施分级监测,及时掌握企业缺工人数、工种及其工资待遇等情况。健全失业动态监测制度,将监测企业由目前的6个市179家企业扩大到13个市390家企业,为制订政策措施提供可靠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