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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什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喀什市农村妇女“两癌”检查项目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喀什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喀什市农村妇女“两癌”检查项目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喀市政办〔2010〕3号)


各乡、镇,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卫生部、财政部、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的意见》,落实《自治区农牧区妇女宫颈癌检查项目实施方案》、《自治区农牧区妇女乳腺癌检查项目实施方案》(其中:宫颈癌、乳腺癌,以下简称“两癌”),建立政府主导、多部门协作、全社会参与的妇女“两癌”防治模式和协作机制,完成农村妇女“两癌”检查项目任务,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喀什市农村妇女“两癌”检查项目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唐努尔·帕力图            (副市长)
  副组长:胡茂森        (卫生局党委书记、副局长)
  阿丽娅·阿布都吾甫尔        (妇联主席)
  曹新民             (财政局局长)
  成 员: 曹江波           (广播电视局局长)
  李玉宏             (人民医院院长)
  梁 俊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书记)
  任晓玲           (妇幼保健站副站长)
  蒋 志        (夏马勒巴格镇党委副书记)
  买买提吐尔逊·卡得尔   (乃则尔巴格镇党委副书记)
  米娜瓦尔·阿布力孜     (多来特巴格乡副乡长)
  阿卜来提·米吉提        (浩罕乡副乡长)
  黄东平        (伯什克然木乡常务副乡长)
  依明江·吾买尔       (帕哈太克里乡副乡长)
  布外吉尔·毛拉克        (色满乡副乡长)
  阿不力米提·麦麦提      (荒地乡党委副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办公室主任由胡茂森同志兼任,工作人员从各相关单位抽调,具体负责农村妇女“两癌”检查项目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管理。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1、卫生局
  组织制定农村妇女“两癌”检查工作方案,成立技术指导专家组,指导工作的落实;确定妇女宫颈癌检查机构,建立转诊机制;组织开展业务人员培训;定期向市农村妇女“两癌”检查项目领导小组主要领导汇报工作进展情况,向自治区、地区“两癌”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工作开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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