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0年度全市部门统计工作考核情况的通报
(锡政办发[2011]51号)
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部门统计工作的通知》(锡政办发〔2006〕58号)、《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统计局无锡市部门统计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锡政办发〔2007〕45号),无锡市部门统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对全市部门统计工作开展了年度考核,现将有关考核情况通报如下:
一、工作成效
2010年,各相关部门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进一步履行部门统计工作职责,着力推进依法统计,努力规范方法制度,大力提升数据质量并强化监测分析,为全市“十一五”圆满收官发挥了重要的统计服务功能。
(一)依法统计意识不断增强。各部门在2010年新《
统计法》正式实施后,切实加强对统计法律、法规的学习,特别是对部门统计调查项目依法审批(备案)有了较高认识,在组织开展各项部门统计调查之前,能及时按照法律规定向政府统计机构提交申请进行审批。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在专项统计调查中,严格按照依法统计、科学统计的要求,对本部门拟建立的部门统计调查项目,认真设计调查实施方案和调查样表,向政府统计机构提出申请后依法组织实施调查。调查工作完成后能及时将取得的统计资料、调查报告及相关说明交政府统计机构备案,确保了部门统计调查行为合法规范、程序完整。
(二)部门服务业统计工作有序推进。各相关部门在服务业统计工作中,能按照《无锡市服务业综合统计报表制度》规定,坚持“统计牵头、部门为主、抽样补充”的工作原则,认真执行调查范围、统计口径、数据审核等方面要求,使部门服务业统计工作整体水平不断提高。市旅游局、市建设局等部门利用年定报、单位年检等工作载体,主动加强对基层单位服务业统计工作的重点部署和培训指导,规范对基层报表的会审,使服务业统计工作在本部门实现了整体推进。
(三)主要统计数据管理持续规范。承担数据联审职责的相关部门按照《无锡市主要统计数据管理办法》要求,会同政府统计机构共同构建了科学完整的数据审核评估体系,年内共完成全市31个部门158个指标的联审工作,使联审指标在口径范围、数据来源、变动趋势等方面实现统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等部门分管领导及职能处室主动加强与政府统计机构在数据联审工作中的联系协作,重视支持部门统计数据联审工作的开展,有效确保了联审数据的准确性、科学性及合理性。市财政局结合部门实际,在统计口径、数据可比、归口管理等方面制订相关工作措施并严格执行,使数据联审工作在部门统计规范化管理中发挥了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