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时,对公权力大、公益性强、公众关注度高的部门公共政策,以及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扩大公开范围,深化公开内容。行业主管部门要制定行业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的实施办法或细则,促进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不断规范化、制度化。信息公开要以点带面,逐步把信息公开推向农村、社区,为基层群众提供优质的公共服务。
三、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
依申请公开工作应坚持公正、公平、分级受理和严格依法的原则,在受理过程中要做到便民、利民、节约、高效。各地区、各部门要进一步拓宽受理渠道,完善依申请公开受理、审查处理、答复程序,为申请人提供便捷的服务。为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各地区、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和省政府办公厅有关文件要求,准确把握依申请公开工作中可以不予公开的适用范围。
一是行政机关在日常工作中制作或者获取的内部管理信息以及处于讨论、研究或者审查中的过程性信息,一般不属于条例所指应公开的政府信息,可以不予提供。
二是行政机关对申请人申请公开与本人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无关的政府信息,可以不予提供。
三是对申请人申请的政府信息,如公开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按规定不予提供,可告知申请人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
四是行政机关向申请人提供的政府信息,应当是现有的;行政机关一般不承担为申请人汇总、加工或重新制作政府信息,以及向其他行政机关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搜集信息的义务。
五是对一些要求公开项目较多的申请,受理机关既不能如需提供,又难以一一指明哪条信息不存在,受理机关可要求申请人按照“一事一申请”原则对申请方式加以调整,进行归并处理。
六是对于同一申请人向同一行政机关就同一内容反复提出公开申请的,行政机关可以不重复答复。
四、建立健全工作制度
各地区、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要建立健全公开制度、沟通协调机制、会商报告制度等,保证公开程序规范,制度执行有力,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真正走上规范化、制度化轨道。
要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社会评议、考核检查、责任追究、依申请公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移送等制度。按照“谁公开、谁审查,谁审查谁负责,先审查后公开”的原则,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制度,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均应进行保密审查。同时要按照《江苏省澄清虚假或不完整信息工作办法(试行)》,尽快制定具体工作措施,逐步形成完整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