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
(锡政办发〔2011〕40号)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08〕36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0〕5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苏政办发〔2010〕28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加强工作机构建设
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各市(县)、区政府办公室作为本地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要切实承担起本地区政府信息公开的推进、指导、协调和监督工作,进一步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充实工作人员,明确工作职责,要做到人员到岗、职责到位。要按照“谁主管、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把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任务分解落实到有关职能部门,建立由办公室统一管理,监察、法制、保密等部门各司其职、相互配合的工作机制。
市级各部门也要进一步健全相应机构,指定专门处室和专门人员负责组织实施,确保工作无缺位、业务不间断,并承担起对下属单位的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本单位内部处室之间要建立信息互通、协同配合机制,工作任务要细化分解,责任到人,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二、加大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力度
各地区、各部门要坚持把主动公开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主渠道,进一步加大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力度。凡是条例规定应该公开、能够公开的事项,都应及时、全面、主动公开。要不断扩大政府信息主动公开范围,丰富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细化本地区、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增强主动性、权威性和实效性。要加强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建设,定人、定责、定期更新维护相应栏目,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作为主动公开主渠道的作用。各地区要在档案馆、图书馆、行政服务中心(办事大厅)等公共场所建立查阅点,主动为公众提供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