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广东省酒类零售许可证》2007年到期的企业,除填报年检表外,还应按粤经贸流通〔2004〕445号文要求提供相应的材料申请换证。
三、年检时间
2007年5月至6月份。
四、年检要求
1、年检合格者,在酒类经营许可证副本上盖“年检合格”字样,并由发证机关进行公布。
2、对年检不合格的,责令限期(3个月)整改。
3、对不参加年检的企业,以及限期整改仍不合格的企业,由发证机关依法对其处罚。
4、请各市经贸部门做好酒类经营企业的基本情况登记和经营统计工作,并于2007年6月底前将本市酒类经营许可证年检情况及《2006年度酒类批发(零售)企业基本情况汇总表》(附件5)、《2006年度酒类批发企业经营统计汇总表》(附件3)、《2006年度酒类零售企业经营统计汇总表》(附件4)报送省经贸委流通服务处。
附件:1. 2006年度广东省酒类批发许可证年检表
2. 2006年度广东省酒类零售许可证年检表
3. 2006年度酒类批发企业经营统计汇总表
4. 2006年度酒类零售企业经营统计汇总表
5. 2006年度酒类批发(零售)企业基本情况汇总表
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二OO七年五月八日
(联系人:刘湘湘 020-83133451、83133349(传真),电子邮箱:ltfwc@gdet.gov.cn)
附件1:
2006年度广东省酒类批发许可证年检表
许可证号: 年 月 日
企业
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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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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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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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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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
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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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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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销
售额
(万元)
| 品种
| 金额
| 品种
| 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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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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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进口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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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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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酒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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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露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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啤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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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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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缴税总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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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净利润(万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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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签名):
(企业盖章)
年 月 日
| 经办人(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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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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