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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开展2006年度全省酒类经营许可证年检工作的通知

  4、《广东省酒类零售许可证》2007年到期的企业,除填报年检表外,还应按粤经贸流通〔2004〕445号文要求提供相应的材料申请换证。

  三、年检时间

  2007年5月至6月份。

  四、年检要求

  1、年检合格者,在酒类经营许可证副本上盖“年检合格”字样,并由发证机关进行公布。

  2、对年检不合格的,责令限期(3个月)整改。

  3、对不参加年检的企业,以及限期整改仍不合格的企业,由发证机关依法对其处罚。

  4、请各市经贸部门做好酒类经营企业的基本情况登记和经营统计工作,并于2007年6月底前将本市酒类经营许可证年检情况及《2006年度酒类批发(零售)企业基本情况汇总表》(附件5)、《2006年度酒类批发企业经营统计汇总表》(附件3)、《2006年度酒类零售企业经营统计汇总表》(附件4)报送省经贸委流通服务处。

  附件:1. 2006年度广东省酒类批发许可证年检表

  2. 2006年度广东省酒类零售许可证年检表

  3. 2006年度酒类批发企业经营统计汇总表

  4. 2006年度酒类零售企业经营统计汇总表

  5. 2006年度酒类批发(零售)企业基本情况汇总表

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二OO七年五月八日

  (联系人:刘湘湘 020-83133451、83133349(传真),电子邮箱:ltfwc@gdet.gov.cn)

  附件1:
  2006年度广东省酒类批发许可证年检表

  许可证号:                  年  月  日

企业

名称

 

邮编

 

经营

地址

 

传真

 

法人

代表

 

电话

 

年销

售额

(万元)

品种

金额

品种

金额

白酒

 

进口酒

 

黄酒

 

其他酒类

 

果露酒

 

 

 

啤酒

 

合计

 

年缴税总额(万元)

 

年净利润(万 元)

 

法人代表(签名):

  

         (企业盖章)             

       年  月  日

经办人(签名):

  

年  月  日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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