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开展2006年度全省酒类经营许可证年检工作的通知
(粤经贸流通〔2007〕380号)
各地级以上市经贸局(经贸委、贸工局):
现将开展2006年度全省酒类经营许可证年检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2006年12月31日前申领《广东省酒类批发许可证》、《广东省酒类零售许可证》的酒类经营企业。其中,在2006年年底领取酒类经营许可证,如还未发生业务的,请在年检表中给予说明。
二、年检程序及内容
(一)酒类批发许可证的年检程序及内容
1、持证企业填写《2006年度广东省酒类批发许可证年检表》(附件1,一式三份,复印有效)。
2、持证企业向发证的酒类管理部门提交年检材料:
(1)《2006年度广东省酒类批发许可证年检表》;
(2)《广东省酒类批发许可证》正、副本;
(3)持证企业提交经营酒类产品的“三证一照”(卫生许可证、酒类生产(批发)许可证、产品检验合格证、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需与原件核对)。
(4)持证企业提交掌握酒类商品知识的两名以上专业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需与原件核对)。
3、发证部门根据持证企业的经营情况进行年检。
4、《广东省酒类批发许可证》2007年到期的企业,除填报年检表外,还应按粤经贸流通〔2004〕445号文要求提供相应的材料申请换证。
(二)酒类零售许可证的年检程序及内容
1、持证企业填写《2006年度广东省酒类零售许可证年检表》(附件2,一式三份,复印有效)。
2、持证企业向发证的酒类专卖管理部门提交年检材料:
(1)《2006年度广东省酒类零售许可证年检表》;
(2)《广东省酒类零售许可证》正、副本;
(3)持证企业提交经营酒类产品的“三证一照”(卫生许可证、酒类生产(批发)许可证、产品检验合格证、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需与原件核对)。
(4)持证企业提交掌握酒类商品知识的一名以上专业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需与原件核对)。
3、发证部门根据持证企业的经营情况进行年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