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

苏州市人民政府令
(第117号)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已经2010年12月13日市政府第58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

市长

二○一一年三月一日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

  为适应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需要,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规章清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0〕28号),苏州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下列规章:
  一、苏州市森林防火办法(1995年1月14日,市政府第7号令)
  二、苏州市搬运装卸业管理办法(1995年3月20日,市政府第8号令)
  三、苏州工业园区劳动管理暂行办法(1999年1月12日,市政府第4号令)
  四、苏州市道路运输管理办法(1999年12月30日,市政府第8号令)
  五、苏州市机动车维修与配件经营行业管理办法(2000年6月9日,市政府第9号令)
  六、苏州新区房屋拆迁管理暂行办法(2001年7月20日,市政府第16号令)
  七、苏嘉杭高速公路管理办法(2002年12月5日,市政府第31号令)
  八、苏州市档案管理办法(2003年12月18日,市政府第47号令)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