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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农业厅关于印发2008年广东省农机行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4.制定应急措施,预防和减少灾害气候对农机安全生产的影响。针对这一时期台风、洪涝等自然灾害高发期的特点,各级农业(农机)部门和农机安全监理机构要高度重视,建立健全预防、预报和救援农机事故应急措施,排查固定式农机作业及场所、设施、库房、储油等各种安全隐患。

  5.加强对跨区作业机具的安全监管。要按照有关法规、规章,检查跨区作业的农业机械是否经过农机监理机构的安全技术检验,驾驶操作人员是否经过驾驶培训、安全教育和持有合法证件。对不符合规定要求从事跨区作业的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坚决给予纠正和查处。

  第三阶段(10至12月):重点做好节假日、秋冬作业农机安全检查和全年工作情况总结。

  1.加强对节假日期间的农机安全巡查。根据节假日期间农机作业和运输繁忙、农民出门办事较多的特点,要组织力量加强农机作业场所和机耕道路等重点区域的巡查,纠正和查处拖拉机各种违法、违章行为;要认真落实24小时专人值班制度,并按规定及时报送农机安全信息。

  2.加强对秋冬季农机作业机具的安全检验,指导督促做好机具的保养工作,保障参与作业和运输农业机械的安全技术性能处于良好状态。

  3.认真总结经验,努力改进工作,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四、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切实做好农机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工作。

  做好农机安全隐患治理工作,是构建农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防范重特大农机事故发生的重要措施,是今年全省农机安全生产监管的中心工作。各级农业(农机)管理部门和农机安全监理机构要高度重视,深刻领会,认真按照相关工作部署,制定具体方案,落实责任,明确任务,精心组织,扎扎实实组织和做好农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二)突出重点,全面排查治理农机安全隐患。

  各级农业(农机)管理部门和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在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要把创建“平安农机”活动,与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相结合,全面落实各项安全责任和监管措施,加强对重点隐患区域、场所的监管,突出对拖拉机各种违法、违章行为和管理薄弱环节的排查治理。

  (三)加强监督指导,及时报送相关信息和材料。

  各级农业(农机)管理部门和农机安全监理机构要切实加强对隐患治理工作监督和指导,要采取巡检、抽检、互检等方式加强对隐患治理工作的监督和指导,发现问题要及时查找原因、限期整改。我厅将根据各地开展情况和上级要求,适时派出监督查组抽查各地开展工作情况。各地级以上市农业(农机)管理部门要按时、按质上报隐患治理信息和材料。务必于3月7日前报送本地区工作方案,5月6日和10月6日报送阶段工作总结,12月5日前报送全年工作总结材料。有关材料请报省农业厅农机安全监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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