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农业厅关于印发2008年广东省农机行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粤农电〔2008〕31号)
各地级以上市农业局: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粤府办明电[2008]61号)和农业部《关于印发渔业和农机行业2008年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农明字[2008]第28号)的部署要求,我厅制定了《2008年广东省农机行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东省农业厅
2008年3月4日
2008年广东省农机行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粤府办明电[2008]61号)和农业部《关于印发渔业和农机行业2008年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农明字[2008]第28号,以下简称《通知》)的部署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2008年全省开展农机安全产生隐患排查治理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与工作目标
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2008年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的精神,按照“排查要认真、整治要坚决、成果要巩固、杜绝新隐患”的总体要求,推进农机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进一步落实,提高农机安全生产监管水平,构建农机安全生产监管长效机制,有效遏制农机行业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二、治理范围
拥有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农业机械的农业生产、服务单位及个人,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农业机械作业、停放和转移场所;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农业机械的牌证管理及检验,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农业机械驾驶操作人员的培训、考试和发证环节。
三、各阶段治理重点内容和措施
第一阶段(2月至4月):成立领导机构,制定安全责任制实施和落实方案,宣传发动, 并做好春耕救灾复产工作。
1.我厅成立“农机安全产生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省“农机安全产生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潘雪芬副巡视员任组长,厅农机化办主任郑宏宣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厅农机监理办),成员由厅农机监理办有关人员组成。各级农业(农机)管理部门应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具体负责“农机安全产生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并制定全年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