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土地的通告
(甬政告〔2011〕2号)
宁波市2010年度计划第二十批次建设用地项目《征收土地方案》已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征地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批准机关和批准文号:
1.批准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
2.批准文号:浙土字A〔2010〕-0364号。
二、土地用途:城市建设。
三、土地面积:共征收土地39.8111公顷。
四、征地涉及的村及面积:
东钱湖旅游度假区莫枝村7.6551公顷;
东钱湖旅游度假区茶亭村7.6621公顷;
东钱湖旅游度假区东村村0.0268公顷;
东钱湖旅游度假区光辉村0.2653公顷;
东钱湖旅游度假区郭家峙村2.8293公顷;
东钱湖旅游度假区湖塘村0.0458公顷;
东钱湖旅游度假区旧宅村0.1732公顷;
东钱湖旅游度假区马山村2.775公顷;
东钱湖旅游度假区农牧场0.2447公顷;
东钱湖旅游度假区上水村0.1427公顷;
东钱湖旅游度假区陶公村12.1167公顷;
东钱湖旅游度假区西村村0.1617公顷;
东钱湖旅游度假区殷湾村0.8925公顷;
东钱湖旅游度假区郑隘村3.856公顷;
东钱湖旅游度假区红林村0.9642公顷。
五、征地补偿标准及农业人员安置:按照《关于明确宁波东钱湖旅游度假区征地区片综合价的通知》(甬东旅政发〔2009〕85号)有关规定执行。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在实施征地时按规定按实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