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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青少年体育工作的意见


  (三)开展好全省中小学生体育联赛。从2011年起,先期开展足球、篮球、排球、乒乓球、田径5个项目联赛,其他项目根据实际需要和工作条件适时设立和启动。联赛列入全省体育竞赛计划,作为常规比赛长期开展,促进青少年体育的广泛开展和竞技水平的不断提高。

  (四)大力推进体教结合。各类中小学要大力开展多种形式的竞技体育训练,及时发现并重点培养优秀体育后备人才。体育部门要加强对学校体育训练工作的指导,帮助学校科学选材、科学训练,及时发现、选拔优秀后备人才。教育部门要支持、配合做好优秀体育特长生的择校、转学、训练等工作。除教育部批准招收高水平运动员的高等院校外,其他省内高等学校也要积极招收体育特长生,创办高水平运动队,招生项目由省体育局和省教育厅根据我省开展的体育项目确定。高校学生运动员代表学校或省参加比赛并取得成绩,可以计入学分;承担奥运会、亚运会、全运会任务的高校运动队和纳入省优秀运动队的高校学生运动员、教练员,体育部门应给予相应待遇。

  (五)加强青少年运动员文化教育和保障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体育总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运动员文化教育和运动员保障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23号)。教育行政部门要负责做好各级体校学生的文化教育工作;各级体校要保证运动员接受义务教育,不断提高他们的思想道德素质和文化素质。省、市级体育运动学校应突出高中基础课程的教学,为运动员进一步深造打好文化基础;体校学生升学实行文化课成绩和体育专项成绩综合评价录取。

  (六)加强市、县体校建设,不断改善青少年体育训练条件。体校小学、初中阶段应按照《少年儿童体育学校管理办法》和《中等体育运动学校设置标准(试行)》纳入九年义务教育序列,享受同级学校同等政策。市级体校要开展8个以上的运动项目,在校生不少于600人;县级少儿竞技体育学校要开展不少于6个的运动项目,参训人数不少于200人。各级体校学生、教练员的伙食补助,严格按照省体育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优秀运动员、专职教练员和其他人员伙食标准的通知》(鲁体经字〔2010〕53号)执行。各级体育行政部门、体校要加强体育科研,开展好青少年体质监测和选材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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