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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青少年体育工作的意见


  1.学校体育。大力开展“阳光体育运动”,确保学生每天锻炼1小时;全面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力争合格率达90%以上;进一步加强国家级和省级体育传统项目学校的创建和管理,争取到2015年,全省的国家级体育传统项目学校超过50所,每个市的省级体育传统项目学校达到70至100所;举办好全省大、中学生运动会,组建好参加全国大学生、中学生运动会代表队,参赛成绩达到全国前列;深入开展足、篮、排“三大球”进校园活动,带动和促进其他体育项目活动的开展,实现全省大、中、小学校“校校有特色、人人有特长”。

  2.青少年体育训练。积极创建国家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各市级体校、训练单位和部分县级体校达到创建标准,总数保持全国前列;加强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的建设和管理,每年创建15所左右;积极创建国家级青少年体育户外营地,每年创建1-2处。

  3.青少年体育竞赛。进一步完善省运会的组织和管理,积极推进赛制改革创新,科学设置运动项目和组别,充分发挥省运会的杠杆带动作用;开展好各项目年度锦标赛和冠军赛,不断加大对青少年比赛的投入,改善参赛条件,提高办赛水平;开展全省中小学生体育联赛,打造增强青少年体质、强化体育后备人才培养的新平台;积极承办全国以上青少年体育竞赛,培植具有影响力的竞赛品牌;各市、县(市、区)和各类学校每年举办春、秋季青少年运动会。

  三、进一步加强青少年体育工作的政策和措施

  (一)深入开展“阳光体育运动”。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各类学校要把开展“阳光体育运动”作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重要突破口,作为加强学校体育工作、提高全体学生体质健康水平的主要举措,认真组织实施。要全面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建立和完善《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结果记录体系;切实加强体育教师队伍建设,加大培养培训工作力度,特别要着力解决农村学校体育师资队伍薄弱问题;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体育课时的规定,确保学生每天锻炼1小时;鼓励学生课余时间走向操场、走进大自然,逐步形成全省青少年体育锻炼的热潮;因地制宜、因校制宜组织学生开展体育活动,突出普及性、趣味性、合作性、参与性,不断创新活动模式,为学生创设喜闻乐见的体育活动,调动青少年参加体育活动的主动性、自觉性,逐步养成良好的体育锻炼习惯。

  (二)加强学校和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建设,积极推动各类体育场馆向青少年开放。各级政府要认真执行《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进一步加大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建设,加大对学校体育器材的投入,重点优化农村学校条件,满足青少年体育锻炼需要。启动中小学校体育场地、器材配备达标工程,用2-3年时间,逐步使全省75%的学校达到《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在“十二五”末全部学校实现达标。各地在规划建设公共体育设施时,要与学校体育设施建设统筹安排、综合利用。公共体育场馆设施要免费或优惠向周边学校和青少年学生开放,学校体育场馆要确保在课余和节假日向学生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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