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1年上海教育法制工作要点》的通知


  4.组织开展《上海市教育评估暂行规定》政府规章制定基础工作。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力争形成《上海市教育评估暂行规定》(草案)及其立法说明,并上报市政府法制办。

  5.继续开展《上海市公共场所外文使用管理规定》立法调研工作。继续深入开展本市外文使用情况立法调研,力争形成《上海市公共场所外文使用管理规定》草案及其立法说明并上报市政府法制办。

  二、注重依法行政实效,加强依法治教基础性制度建设

  6.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备案工作。以贯彻实施《上海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为抓手,积极开展相关业务培训;做好市教委行政规范性文件后续清理工作,及时公布市教委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针对立项、审查、备案等重要环节,严把法律审核关,努力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7.加大行政执法力度,维护良好的教育发展环境。进一步加强执法力度,严格执法程序,完善执法责任制,提升执法实效,坚决制止侵犯学生、教师、学校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保障广大学生及市民受教育的合法权利。按照市政府法制办的要求,适时开展对区县管理民办非学历教育工作情况进行专项行政执法检查。

  8.推进依法治校示范校建设。在2010年“上海市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工作的基础上,及时召开总结表彰大会,适时组织本市“依法治校示范校”的经验介绍会,开展学习交流活动,强化“依法治校示范校”的示范作用和各级各类学校对依法治校工作的重视程度,进一步规范学校的各项管理工作,提升本市依法治校的能力和水平。

  9.积极推进现代学校制度建设。建立现代学校制度是国家和本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明确的任务。各类高等院校都要把依法制订或修订大学章程作为建立现代学校制度的重要抓手,理顺和完善学校内部治理结构,形成学校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相分离、相制衡的机制,依法落实办学自主权。要进一步推进学校现有规章制度的清理工作,及时完善、修订或废止与上位制度不相一致的规定或制度。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坚持依法治教,规范管理。积极推广公办中小学“一校一章程”的经验与做法,逐步形成学校自主管理、自主发展、自我约束、社会监督的机制。

  10.做好法律事务工作,完善相关法律制度。继续做好有关学生申诉和教师申诉法律审查工作,做好对区县教育局有关行政复议审查及其相关指导工作,适时开展有关培训。组织起草学生、教师申诉办法。做好涉及市教委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指导解决有关教育法律纠纷。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