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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储油库油罐车及加油站油气污染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环保、发改、公安消防、公安交管、财政、质监、安监、交通及商务等相关部门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和各自职责,分别负责油气污染治理工作的现场指导和监督工作。

  三、工作步骤

  全市油气污染治理工作按照“确保安全、稳定有序、按期推进”的原则,分阶段、分类别、分区域组织推进。

  (一)准备工作阶段(2010年8月-2010年9月):

  1、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各部门联合成立专门工作班子,建立定期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开展前期研究和调研工作。

  2、市环保局、区县环保局开展对辖区内储油库、油罐车及加油站基本情况的调查摸底工作。

  (二)试点示范、宣传发动阶段(2010年10月-2011年2月)

  1、市环保局会同有关部门选取典型储油库、油罐车及加油站开展油气污染治理示范工程,加油站可按照企业性质、地理位置(是否在建成区)、销售规模(以年销售量8000吨划分)等分类选取试点。

  2、示范工程完成后开展全市储油库、油罐车和加油站油气污染治理工作培训。

  3、广泛开展油气污染治理宣传发动活动,让相关企业及广大市民充分了解油气污染治理的意义。

  (三)治理改造阶段(2011年3月-2011年10月)

  1、自2011年3月1日起,全市新建、改建、扩建的储油库、加油站以及新增油罐车,必须安装油气回收治理装置或设施,并向市环保局及相关部门备案。

  2、自2011年3月1日起,全面启动现有储油库、加油站的油气污染治理改造工作。由市环保局向中国石化、中国石油、蓝燕石化公司等油品供应企业集中下达限期治理通知书,由区县环保局向辖区内其他涉及治理的企业下达限期治理通知书,督促各单位在2011年11月1日前按要求完成治理工作。

  3、自2011年3月1日起,全面启动油罐车油气污染治理工作。市环保局会同市公安交管局、市交通运输局督促有关单位开展油罐车油气污染治理改造工作,改造工作须在2011年11月1日前完成。

  (四)验收阶段(2011年4月-2011年12月)

  1、完成油气污染治理改造的单位应及时申请消防、计量和安全等有关评审验收,并委托环境监测部门或其他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油罐车的检测须由相关部门认可的专业机构进行。

  2、经消防、计量和安全等验收合格后,各业主单位向所在区县环保局提交检测报告,申请环保检测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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