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
(二)国家产业政策文件
1.《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国发〔2005〕40号)、《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等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方面的政策文件,国家相关部门制定的适用于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的专项产业政策、行业技术标准(规范)。
2.《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国发〔2007〕15号)、《
关于加快推进产能过剩行业结构调整的通知》(国发〔2006〕11号)、《国务院
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引导产业健康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发〔2009〕38号)、《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7号)、国家相关部门发布的限期淘汰产品、技术、设备目录等有关产能淘汰与节能减排方面的政策文件。
3.国务院和我省有关投资备案的法规规章等。
三、确认范围
1.企业在国家《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管理的产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发布实施前建设的生产项目,在《目录》发布实施后提出办证申请的。
2.对已经获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进行改制、重组、兼并等,重新设立企业,并提出办证申请的。
3.企业收购(包括异地收购)已经获得生产许可证的破产、倒闭企业,并提出办证申请的。
4.已经获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进行搬迁(包括跨省搬迁),生产条件发生重大变化,提出重新办证申请的。
5.已经获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对原生产能力改造升级后,提出办证申请的。
6.其他需要对是否符合产业政策作出判断的情况。
四、确认主体
省经信委负责全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产业政策的确认工作,并出具符合产业政策的确认文件;申报企业凭省经信委的产业政策确认文件到省质监局申请办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手续。
五、确认程序
为确保产业政策确认工作的严肃性,工业产品生产许可产业政策确认的申报工作按属地原则、分级管理进行,通过申请、审核、核查、确认等程序完成。属于以上确认范围的企业按以下程序与要求进行产业政策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