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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荐评选许昌市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1.基层单位推荐。被推荐的候选人必须经本单位民主评议产生。职工劳模候选人须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讨论同意;农民劳模候选人由村民委员会讨论同意。然后,将被推荐对象的事迹及相关材料、民主评议情况一并报当地劳模评审机构。

  2.在基层单位同意推荐的基础上,各县(市、区)及相关系统的劳模评审机构认真审核候选人的先进事迹及相关材料,并征求有关单位的意见。

  3.经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单位及相关系统审议后,确定推荐人并报市劳模评审办公室。

  4.市劳模评审办公室审核后,提出初审意见报市劳模评审委员会审定。

  5.市劳模评审委员会审定后,在新闻媒体进行公示,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五、表彰奖励

  本次经许昌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劳动模范,由市政府召开表彰大会进行表彰并颁发证书、奖章和奖金。

  六、评审机构

  为切实做好许昌市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的推荐评选表彰工作,市政府成立许昌市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评审工作委员会,各县(市、区)也要建立相应机构,切实做好本地的评选推荐工作,以确保许昌市劳动模范表彰大会顺利召开。

  七、时间安排

  (一)2011年3月底以前,各县(市、区)、市直及驻市各基层单位完成宣传动员、逐级评选推荐、评审和审核及本单位公示工作,形成各种材料,上报许昌市劳模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二)2011年4月10日前,许昌市劳模评审办公室完成审核工作,许昌市评审委员会审核确定公示名单,在《许昌日报》公示,许昌市评审委员会确定候选人名单;4月中旬报许昌市人民政府审批。

  (三)2011年4月下旬召开许昌市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

  附件:

  1.许昌市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推荐名额分配表(略)

  2.许昌市直非农口推荐名额分配表(略)

  3.许昌市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评审工作委员会人员名单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二日

  附件3
  许昌市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评审工作委员会人员名单

  主   任:杨献波(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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