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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2010年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稽察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2010年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稽察的通知
(桂发改稽察〔2011〕147号)


各市发展改革委:

  2011年国家将在优化结构的前提下保持合理的投资规模,善始善终地完成4万亿元投资计划续建、收尾项目,有序启动“十二五”规划确定的前期工作具备的重大项目建设。为此,我委2011年计划对2010年中央预算内投资“保障性安居工程”、“农村民生工程和农村基础设施”、“卫生教育等社会事业”、“节能减排、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自主创新和结构调整”等五大类80个投资项目进行稽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稽察项目

  稽察项目详见附件3“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年度投资计划执行情况表”。

  二、稽察内容

  (一)项目前期工作

  1.项目开工手续

  检查项目开工手续是否完备,是否满足《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7〕64号)规定的项目开工建设“八项条件”。

  2.项目招标采购

  检查项目招标采购是否履行法定招标程序:

  (1)项目审批部门是否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原国家计委3号令)严格依法核准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等招标内容;

  (2)项目建设单位是否按照项目审批部门核准内容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对服务、工程、货物组织招标采购,是否在国家和自治区指定媒体发布招标公告,招标控制价和中标合同价格是否控制在批准的概算投资范围内。

  (二)项目建设实施

  1.投资计划执行

  (1)检查项目建设单位是否按照年度投资计划合理安排年度建设的单项工程,及时组织项目实施;

  (2)检查项目资金是否按照年度投资计划落实并按进度拨付到位,是否按照规定用途使用资金,财务核算能否如实反映工程进度,工程进度是否符合计划管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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