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全面推动全民创业加快推进城镇化跨越发展的意见


  (七)鼓励城镇下岗职工、失业人员自主创业,实现再就业。对持《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对持《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城镇失业人员、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创办个体、私营企业的,在其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并正常经营半年后,从各级财政的创业发展资金中给予2000元的创业补贴。残疾人员创业的,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给予最高不超过5000元的补助。对残疾人员个人提供的劳务,免征营业税;对残疾人员个人提供的劳务所得,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放宽市场准入

  (八)拓宽民间投资的领域和范围。鼓励民间资本到城镇投资办企业,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明确禁止准入的行业和领域。规范设置投资准入门槛,创造公平竞争、平等准入的市场环境。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领域、市政公用事业和政策性住房建设领域、社会事业领域、金融服务领域、商贸流通领域、体育基础设施和体育产业、国防科技工业领域,鼓励民间资本参与交通运输建设、水利工程建设、电力建设、石油天然气建设、电信建设、土地整治和矿产资源勘探开发、市政公用事业建设、政策性住房建设、兴办金融机构。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重组联合和参与国有企业改革。

  鼓励和支持区内外投资主体投资我区食品、汽车、石化、电力、有色金属、冶金、机械、建材、造纸与木材加工、电子信息、医药制造、纺织服装与皮革、生物、修造船及海洋工程装备等产业和国家、自治区鼓励发展的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海洋、新医药、生物育种、信息网络、新能源汽车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鼓励投资自治区政府确定优先发展的14个千亿元产业的配套产业。

  大力推进现代服务业加快发展。放宽服务业市场准入,鼓励各类投资主体投资现代物流、金融服务、会展服务、信息服务、旅游休闲、体育竞赛交流和健身等服务业,支持金融保险、科技研发、文化创意、现代物流、会展服务、服务外包等生产性服务业优先发展;凡新办生产性服务企业,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一律按法定的最低注册标准执行;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经营的行业、项目外,企业可根据需要自主选择经营范围和方式,并允许使用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有关新兴行业的表述作为企业名称及经营范围中的行业用语。积极支持文化企业投资主体多元化,除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的外,鼓励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经济组织参与文化企业的投资与改制;鼓励社会资本以股份制或其他经济形式,兴办影视制作、放映、演艺、娱乐、印刷、发行等文化企业;支持成长性好、竞争力强的文化企业跨地区、跨行业联合或重组;支持广告企业跨行业、跨地区、跨媒体和跨所有制进行资产重组;支持从事旅游服务、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旅游休闲娱乐、旅游商品经营等市场主体加快发展,引导和扶持从事红色旅游、民族风情、生态旅游等具有广西特色的旅游龙头企业发展。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