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部分省直议事协调机构领导成员调整的通知
(粤办函〔2011〕91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鉴于部分领导同志工作变动,根据工作需要,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对部分省直议事协调机构领导成员作如下相应调整。
一、下列省直议事协调机构的职务原由时任副省长李容根同志兼任,现改由副省长刘昆同志兼任:
(一)省军事设施保护委员会主任;
(二)省海防委员会主任;
(三)省老龄工作委员会主任;
(四)省绿化委员会主任;
(五)省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主任;
(六)省禁毒委员会主任;
(七)省减灾委员会主任;
(八)省流域管理委员会主任;
(九)省消防安全委员会主任;
(十)省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总指挥;
(十一)省森林防火指挥部总指挥;
(十二)省松材线虫病防治指挥部总指挥;
(十三)省打击走私综合治理领导小组组长;
(十四)省推行居住证制度工作领导小组组长;
(十五)省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领导小组组长;
(十六)省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
(十七)省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副主任;
(十八)省海洋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
(十九)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副组长;
(二十)省防震抗震救灾工作联席会议总召集人;
(二十一)省农业产业化联席会议总召集人;
(二十二)省减轻农民负担联席会议总召集人;
(二十三)省地名公共服务工程联席会议总召集人;
(二十四)省农业标准化工作联席会议总召集人;
(二十五)省军队后勤保障社会化工作联席会议总召集人;
(二十六)省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工作联席会议总召集人;
(二十七)省乐昌峡水利枢纽工程项目建设联席会议总召集人;
(二十八)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联席会议总召集人;
(二十九)省应急平台建设联席会议总召集人;